▲渣男「撿屍」醉女子啪啪啪還偷錢。(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詹姓男子去年6月與友人聚會飲酒,趁機護送酒醉的女子小美(化名)回家,竟先脫去自己內、外褲後,不顧對方反抗,把她壓制在床,以一隻手強行脫去衣褲,再以另一手扳開腿部,性侵得逞,離去前還搜刮被害人皮包拿走4千元!但事後他卻辯稱,當時手部骨折,不可能強壓對方性侵,不過,但高雄地院並不採信其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竊盜部分判拘役50天。
判決書提到,當天聚會約23時許結束,小美因飲酒而生醉意,詹男假好心開車載她回家,竟跟隨進入大樓,發現她在廁所嘔吐,且醉意未消,認有機可乘,竟於基於強制性交犯意,先脫去自己之內、外褲後,不顧對方已明確拒絕之意,壓制在床,並強行脫去衣褲,性侵得逞,後因小美持續反抗,並以腳踢,他才罷手。
不過,就在小美起身再度至廁所嘔吐後,即因不勝酒力而昏睡,詹男見狀,竟另起竊盜之犯意,竊取皮包內的4千元,並於凌晨自行離開。小美清醒後確認遭詹男強制性交,且發現皮包內現金不翼而飛後,趕緊報警。
詹男辯稱,但並無對小美強制性交,也沒有竊取包包內現金,案發前,其手部骨折剛康復,在此情形下不可能以手做出壓制的動作,小美當時意識已經相當模糊,不可能對整個情節記憶清楚,有待斟酌。判決書指出,法官依診斷證明書顯示,詹男出院僅需門診及復健治療即可,且依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案發當天詹男的右手未見有何包紮或以石膏副木固定,且左手是健全而未見有何傷勢。
最後法官審酌詹男對小美強制性交行為時,違反女方意願,但事後給付85萬元作為賠償和解,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犯竊盜罪部分則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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