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質疑東森巨蛋違約,東森巨蛋不認同,雙方即應透過司法訴訟,由法院決斷,不可擅用公權力逕自接管。(圖/記者姜國輝攝)
一提到「巨蛋」一詞,就想到「小巨蛋」和「大巨蛋」,這兩顆蛋就位於台北市;關於遠雄與台北市政府間的「大巨蛋」,近年來不斷在媒體上搏版面,看來其間的爭議已將落入無法完美收場的結局。
至於「小巨蛋」與東森媒體集團間的爭議,似乎已被國人所淡忘,近日再展讀劉志原先生所撰《都是巨蛋惹的禍一台北小巨蛋接管內幕大公開》乙書,勾起了我對該爭議案的回憶!
劉志原在本書中談到台北小巨蛋於2007年被台北市政府草率認定涉嫌圍標、違約而解約,並逕行接管。台北市政府當時是依據《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而逕行接管,我當時甚感疑惑;因為委託經營這種OT案,是國家行政權力與民間力量的合作共營,屬於「公私協力說的公私夥伴關係論」。
當台北市政府以檢察官偵辦力霸案,監聽到東森巨蛋前董事長邱佩琳的電話,當中有「圍標」字眼,豈能即草率認定東森巨蛋涉案,兼以LED看板設置延遲等事由,即逕行解約並接管。OT既是公、私合作關係,雙方即應立於平等地位;當台北市政府質疑東森巨蛋違約,東森巨蛋並不認同,雙方即應透過司法訴訟,由法院決斷雙方間之是非曲直;千萬不可擅用公權力逕自接管,形成選手兼裁判之不公局面。此例一開,將造成政府未來在推動OT、BOT案之困難。由於此類案例民間須投入大量資金,仰賴合約期間經營而收回,現竟可由官方一方認定他方違約並解約,且逕行接管,而無須透過司法程序,其違反「法治國的基本原則」,極為顯然。
劉志原的大作將此一已遭遺忘的案例,將其內幕勾勒出來,並將相關司法訴訟予以呈現,一者讓有心投入OT、BOT案的民間業者有所警惕外,更重要的是,提醒行政機關未來不得濫用公權力,而司法機關也要真正發揮公正裁判,保障人民權益的角色,這樣人民才願意參與政府的公共建設,同時司法機關也才能提高人民對它的信賴,且不會動輒痛批是司法官的「恐龍判決」!
●李永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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