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管理員故意將許姓住戶鎖在停車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霧峰區一名林姓管理員因看不慣許姓住戶長期不繳管理費,便趁對方開車至地下室搬運貨物時,將停車場的電動門關閉不讓他離開,甚至囂張嗆「要告就去告」。不料,許男真的以妨礙自由提告,導致林姓管理員被台中高分院依妨礙自由罪判3月。
判決指出,兩人都是同一社區的住戶,且52歲的林男是管理員兼總幹事,2016年4月29日他看到許男開車到地下室搬雜物,便決定將電動門關閉,逼迫對方繳納積欠已久的管理費。
許男表示,由於之前將房屋出租時,房客租到一半跑路沒繳錢,才導致管理費積欠好幾期,他得知後也覺得很頭痛,甚至還要來清理房內的垃圾,當下也希望林男能放行讓他出去,不然這樣就是妨礙自由的行為。沒想到林男居然直接嗆,「你要告就告」,還將名字寫給對方。事後,許男趁著有其他住戶開車進出車庫時離開,憤而提告。
林男辯稱,因為不知道許男是住戶,也不清楚對方在搬什麼東西,「我覺得有疑點,當然攔下來詢問,於是我將鐵門關下來。」法官不採信,並依判妨礙自由罪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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