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刺青師以刺青為名約女學生,在個人工作室中性交兩次。(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刺青師假借可以免費刺青及補色,誘惑15歲少女到他開設的工作室,兩人在刺青的前後各進行一次性行為。事後,少女母親得知未成年的女兒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依林男有相同前科,判10月徒刑,不得緩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臉書上認識女國中生,在得知對方剛好要升高中後,決定免費幫她刺青,但當少女抵達工作室後,他卻強壓對方,在店內直接進行性行為,時間約5分鐘。
少女表示,一進店內就被林男強壓性交,結束後才慢慢將褲子拉起來,去一旁的刺青椅上等待對方刺青;但沒想到刺完又跟對方做了一次,但他並沒有射精,時間大約也是5分鐘。
少女被性侵後因害怕、恐懼,不知道該跟誰說,因剛好朋友打來詢問,她才將過程告知朋友。事後,少女母親輾轉得知女兒遭到性侵,憤而控告林男。
林男辯稱,少女很常刺青且打扮成熟,以為對方17、18歲。但法官發現被告有相同前科,且這次辯詞和上次犯案時一樣,認定對方不可能這麼粗心不知道;此外,兩人LINE的對話紀錄中也有提到少女畢業相關資訊,但也可見雙方確有曖昧,難以斷定屬於性侵,便依姦淫幼女罪(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0月徒刑,無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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