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17歲的外拍女模特兒控訴,2014年10月認識彭姓攝影師,到2015年10月前共合作拍了7次內衣等主題照片,但第8次到對方家中卻被性侵,因此提告,不過彭男在庭上供稱,「2人是合意性交。」不過北院法官並不採信,15日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彭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名外拍女模特兒2014年和彭姓攝影師認識後,截至2015年10月共拍了內衣、角色扮演的主題照片共7次,每次酬勞5000至6500元,對方還買歐洲機票說要外拍,不過到了2015年10月6日,卻被帶到對方位在信義區的別墅性侵,因此提告,檢察官調查後將彭男起訴。
不過彭姓男子在法庭上否認性侵,「和女模特兒是合意性交。」但北院法官調查發現,女模被性侵後還傳訊給男友說「好想死,不知道該怎麼辦。」並在男友協助下,記下彭男車號等資料,被送回家時還去報案驗傷,如果真的是合意,不會有這些行為,認定彭沒有悔意,也沒有和被害人和解,因此判處4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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