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都叫他哥! 東莞「色情大亨」太子輝一審無期徒刑

▲▼東莞色情大亨太子輝,遭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網易新聞》)

▲▼東莞色情大亨太子輝,遭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網易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綽號「太子輝」的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因組織賣淫案近日一審宣判。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梁耀輝犯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梁耀輝當庭表示上訴。

根據《新華社》報導,東莞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梁耀輝是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東和實際管理者。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從2004年開始提供賣淫活動服務。2013年,該桑拿中心用於賣淫的桑拿房房費收入接近4000萬元。

東莞中院還查明,梁耀輝還在一次競價會上與其他投標人串通,通知代表其公司參與競拍的人員不舉牌競價,使他人以低價中標,給國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事後梁耀輝分得好處費1000萬元。此外,為降低太子酒店的用電成本,梁耀輝找到時任東莞市黃江供電公司副經理黃某平(另案處理)。在黃某平的幫忙下,梁耀輝經營的太子酒店從1996年到2004年按居民用電的電價繳納電費。2002年梁耀輝送給黃某平156萬港幣。

東莞中院認為,被告人梁耀輝的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梁耀輝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了自己串通投標的事實,對該部分事實,認定其構成自首,對梁耀輝所犯的串通投標罪,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被告人鄭偉等23人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丁振等20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羅浩穩等3人構成毀滅證據罪。被告人鄭偉等46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

梁耀輝同時還有中源石油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國人大代表等多個身份。2008年的胡潤百富榜中,梁耀輝以20億元個人財富位列「百富榜」第406位,與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等落馬官員私交匪淺,據《新京報》報導,劉志庚曾在東莞任職7年,先後擔任東莞市長、市委書記,被指是東莞色情產業的「保護傘」,私下稱「太子輝」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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