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表哥猥褻25次,少女國中導師面前突然爆哭,揭發他狼行。圖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王姓男子,利用表妹到家裡寄住的機會,多次對還在讀國中的表妹伸狼爪,2年內強行搓胸、摸下體共25次。少女自認家裡沒人能幫她,不知道要和誰訴說,因此不斷隱忍,直到國中導師輔導時,少女才忍不住爆哭,揭發表哥惡行。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王男犯強制猥褻25次,判他應合併執行4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先前在台中市擔任網路工程師,放假時才會回雲林母親住處;而受害少女是王男的表妹,原本和父母、祖母住在台南市,不過小學時父親突然重病,母親無暇照顧她,少女只好和祖母搬到雲林和姑媽及表哥同住。
從少女升上國中一年級開始,王男利用每月回到雲林住處的機會,趁四下無人時,在少女房內或是家裡另間透天店面對少女伸出狼爪,強行撫摸少女胸部和下體,直到少女滿14歲以前,王男共猥褻她13次。
少女滿14歲後,王男又利用相似手法猥褻她12次。其中,王男還曾趁少女到台中二姑母住處遊玩之際,騎機車帶她到工作公司的地下室廁所內,強行脫光少女衣物,撫摸其下體和胸部;另外還有一次,王男騎車載少女到某糖廠後方無人處,同樣強搓少女胸部與下體。
之後,該少女與國中男同學有感情問題,國中導師介入輔導,談到感情發展過程,提到有關身體碰觸、撫摸問題時,少女突然嚎啕大哭,向老師訴說遭表哥猥褻的經過。
少女在自述書中寫道,「我會抵抗,但是他(指王男)的力氣太大,我無法阻止他這樣,只好讓他摸...」。少女還提到,她不知道這件事該向誰訴苦,每次表哥回雲林她就不想回家,但又怕說出來會對表哥造成影響,也害怕媽媽知道後會要她搬家,這樣就會離開身邊的朋友,還要重新適應環境,所以猶豫了很久才說出來。
原本一審地院判王男緩刑,案經檢方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罔顧倫常,竟對年幼表妹伸狼爪,造成少女日後對兩性關係認知、性自主觀念建立,以及對家庭依賴與安全感造成嚴重影響,罪證明確,惡行重大,酌減其刑並不恰當。
二審法官查明,在少女14歲以前,王男對她猥褻13次,各處3年2月徒刑,少女年滿14歲後,王男又對她猥褻12次,各處有期徒刑7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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