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公廁猥褻9歲女。(圖/CFP,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61歲的葉姓男子發現9歲女童落單後,竟上前掏出身分證裝可憐地說,「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的,沒有家人很孤單」,就強拉女童進公廁,把手伸進衣、褲亂摸!台北地院認為,葉男圖利個人性慾的滿足,罔顧女童的身心法發展,且無懊悔之心,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導,女童當時和同學吵架,獨自遊玩,葉男竟趁機上前說「妹妹,妳很可愛,可以做我乾女兒嗎?」、「我家裡有很多錢」等話,即使女童已拒絕,但他還是強拉對方進廁所,接著竟上下其手、性侵得逞,女童事後逃離廁所去報警。
最後,法官認為葉男犯罪情節重大,且犯後否認犯行,全無懊悔之心,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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