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法放貸,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一早借提在押中的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違法放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人,被依違法證交法遭到起訴,也由於何壽川羈押期滿,是否延押,將待全案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後,由法官召開羈押庭裁定。北檢17日一大早已借提何壽川、 張金榜等人,全案將偵結。
永豐金案,台北地檢署共發動3次搜索傳喚,除了第一波何壽川、永豐餘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愍遭羈押;第二波行動,永豐餘資深副總兼營運總督導陳佳興,也遭到羈押。
第三波擴延何壽川的子女、女婿,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奕達、永豐餘生技董事長何奕佳、女婿元太科技總經理李政昊都遭到傳喚,訊後請回,但永豐餘法務主管詹順翔被以200萬元交保。
三波偵查行動,幾乎把永豐金上下翻過來,但就缺關鍵角色,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及財務副總黃緒宗從案件爆發至今仍未回台,台北地檢署已對2人發佈境管通知。
▲台北地檢署一早借提在押中的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 ,左起為張金榜、陳佳興、廖怡愍。(圖/記者楊佩琪攝)
何壽川曾強調,許多「事項」大多數都是行政疏失,就像為何2016年第1季財報,三寶集團總額74億授信貸款,到了第3季變成49億,也是「誤植」導致。重點是,這些投資、放貸,並未對永豐金造成任何損害,何來背信?至於認購ST可轉換公司債部分,根本不是他主導。
但這樣的說詞,看來並不被法官接受,一來有證據顯示,何壽川在認購案中具有主導決策地位,加上關鍵人物之一的李俊傑還滯留在大陸,若放任在外,不僅有影響共犯及關係人陳述的可能,透過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更可隨時與包括李俊傑在內相關人等串證滅證,況且所涉犯行為,已經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因此合議庭決定,將已經72歲的何壽川,羈押禁見。
根據檢方追查,何壽川除了以永豐金租賃的境外公司Grand Capital無保放貸給三寶建設負責人李俊傑手中3家紙上公司,金額53億元;再動用永豐餘、元太科技子公司,各以850萬美金投資三寶旗下公司發行的Star City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挹注資金到李俊傑所掌控的上海1788大樓,把自家銀行當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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