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與受害者結婚免7年刑責 黎巴嫩廢「嫁強姦犯」法條

▲▼黎巴嫩女權團體「ABAAD」抗議。(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破爛的婚紗街頭抗議,希望為婦女權益帶來改變。(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黎巴嫩議會16日通過一項法案,加入阿拉伯其他國家行列,廢除「強姦犯如果與受害者結婚免罰則」的法條。支持廢除的律師Elie Kayrouz表示,其他條款也需要改變,才能保護婦女及孩童,包括仍然合法的童婚及婚內強姦(marital rape)。

黎巴嫩法律明文規定,強姦犯的刑責可高達7年,但是刑法第522條補充,「如果犯人與受害者結婚,就可以逃過法律責任」。除了黎巴嫩廢除荒謬的「嫁給強姦犯」條約,約旦已在本月刪除類似的法律漏洞;突尼西亞則在上個月採取類似行動保護婦女。

據《路透社》報導,法案的廢除也獲得許多人的稱讚。支持廢除的律師Elie Kayrouz說,條法有些還需要做改變,但是廢除已經代表黎巴嫩積極的發展。當地女權團體「ABAAD」的瑪麗亞(Roula Masri)表示,這是值得祝賀一天,雖然國家在保護女性方面還有一段路要走。

「ABAAD」於今年4月份在首都貝魯特海邊吊掛多件髒兮兮的婚紗,以示抗議對女性種種不公平法規。中東國家的童婚陋習一直存在,不僅只發生於黎巴嫩,許多地區中低收入家庭的女孩,都被迫嫁給大他們多歲的老男人。

根據全球平等組織Equality Now的資料顯示,中東國家巴林、伊拉克、科威特、敘利亞以及巴勒斯坦自治區,還是存在類似的法律。聯合國資料指出,全世界有1/3的女性遭受性暴力,1/10的女孩都曾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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