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蜂法官被打臉 槍砲交保案二審撤銷發回重裁

▲愛蜂法官被打臉,張姓槍砲嫌犯交保案,台南高分局撤銷一審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圖/記者林悅攝)

▲張姓槍砲嫌犯交保案,台南高分局撤銷一審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張姓改造槍枝嫌犯以家有200箱蜂要養,被關押沒人養蜂會死的說法,獲得台南地院法官王國忠接受,裁定10萬元交保爭議案,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張家還有母親、胞弟、妻、子多人可協助或委人照料,蜂群不至於因他遭羈押而死亡,17日撤銷一審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

二審法官認為,警方在張嫌住處查扣2把改造手槍,14顆子彈成品、10顆半成品、彈頭、彈殼、底火、火藥、槍枝零組件及一批改造槍彈工具。張嫌坦承改造槍枝、子彈,並曾以扣案改造手槍試射擊發10顆子彈。警方前往查緝時,張嫌還帶著一把改造手槍、3顆子彈逃逸。

二審法官認為,張嫌製造槍枝、子彈犯行,顯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前又有多次棄保潛逃紀錄;張嫌獲得台南地院法官裁定交保,未來是否會如期接受偵、審調查、審判,的確會讓人質疑。

二審法官認為,張嫌確實從事養蜂事業,但他的家中仍有母親、胞弟、妻、子多人可協助或委人照料,蜂群應不至於因其遭羈押而死亡,所以養蜂不能構成不羈押的理由,一審法官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可議,所以撤銷原裁定、發回一審更為適法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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