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鬼父「做愛改運」...硬上2姊妹1196次 判囚26年半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狼爪,魔爪(圖/記者季相儒攝)

▲新北市離譜父親性侵2女兒共1196次,判刑26年6個月。示意圖。(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鬼父,14年前與妻子離婚後,竟以「行房可改運」為由,對年僅12歲的大女兒伸狼爪,8年間性侵1180次;小女兒滿12歲後,也遭他猥褻性侵15次,甚至還曾喝下女兒尿液。兩姊妹隱忍多年,決定對父親提告。新北地院合議庭依強制性交等共1196罪,判這名父親26年6月。

判決指出,這名52歲男子無業,全靠老母親和子女養家,2003年時與前妻離婚後,他竟從隔年開始以「行房改運」為由,對當時年僅12歲的大女兒騙稱,可以透過做愛改善人緣,否則就會有劫難發生,強行以大約每周3次的頻率性侵女兒,直到2012年大女兒結婚離家才脫離魔掌,8年來總計共性侵1181次。

此外,這名狼父從2006年開始至2009年間,還將魔掌伸向當時剛滿12歲的小女兒,以類似手法裝神弄鬼,強行性侵、猥褻15次,甚至還曾變態將臉貼近下體喝尿。兩姊妹成年後陸續離家,不過大女兒先前離婚後寄住在哥哥家,去年竟然又遭到父親性侵。

兩姊妹互相討論後,決定揭發父親的惡行,一起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這名父親坦承犯行。合議庭斥責身為父親卻不善盡教養之責,反而為了滿足私慾,長期對兩姊妹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造成2人無法磨滅的陰影,因此判處他應執行26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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