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乾爹猥褻。(圖/CFP)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認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小如(化名)做乾女兒,但他卻利用接送其回家的機會,趁機在房內猥褻對方,結果被女童母親當場撞見,雖然他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並不採信,因此仍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半,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鄭男回到小如住處後,先是在客廳掀開對方上衣摸胸,後來小如躲進房間,他竟又跟進去,在床上撫摸對方大腿,過程中毫不在意女方用手推開、躲開等方式拒絕,仍為一己私慾犯行,結果這一幕被小如母親當場看見,事後便挨告。
鄭男應訊時反駁,說自己只是在房間是在跟小如玩,強調當時小如的妹妹也在場,怎麼可能進行猥褻?而他的辯護律師也稱,小如被帶到醫院檢查時雖然發現有異狀,但可能是她自己交男朋友的事被母親知道後會挨罵,才亂說是鄭男侵犯她,不過小如也說乾爹不是第一次對她伸出狼抓,而媽媽則說事發當時只跟鄭男說「我有看見喔」,後來才仔細詢問女兒,這才知道「鄭男會摸她的屁股、胸部及尿尿的地方」,後來便帶去醫院檢查。
由於屏東地院合議庭發現鄭男事後曾打算以30萬元擺平此事,又經法官詢間相關證人及專業心理醫師後,認定鄭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立,因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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