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13年車禍撞到重殘,平時需用輪椅代步,他聲稱鄭姓母親因宗教信仰不同將他趕出家門,只靠每個月3500元的身心障礙補助金根本不夠生活開銷,於是提告要求75歲的母親每月須給付1萬5000元的費用養他,但遭法官打臉駁回。
陳男聲稱,自從2013年車禍導致雙腳受到重創,平時就只能依靠輪椅代步,因為身體機能減損也一直找不到工作,最後還因為與母親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趕出家門,目前暫時安置在新北市遊民中途之家;無奈近日收留日期即將屆滿,他考量到每月只靠3500元的身心障礙補助無法支付生活開銷,加上母親名下有存款及不動產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於是轉而要求母親必須支付42萬的扶養費,另外還要每月給他1萬5000元的生活費。
▲陳男因車禍重殘需要坐輪椅,他找不到工作竟要75歲的老母親每個月1萬5000元扶養自己。(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已經75歲的鄭姓母親聽了頻頻感嘆,她提到,民國68年丈夫去世沒有留下任何財產,她靠著做清潔工養大3名子女已經是萬幸,現在的住處也只有10多坪大,生活開銷都是靠國民年金撐著,每天的生活費僅有100元,實在無力扶養兒子,「我自己身體不好沒有辦法賺錢,雖然沒有存款也不寄望小孩能扶養我,況且先前我自己車禍拿到的30萬賠償也在他(陳男)發生意外後花光了。」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鄭母目前除了每月3500元的國民年金外,還有小兒子給的每月4000元接濟,但大部分的錢都用在醫療費用上,若再接濟重殘的兒子恐怕連自己的生活都無法維持,因此裁定免除她的扶養義務,駁回陳男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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