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考量戴男並非故意,且犯後深具悔意、悲痛萬分,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桃園地檢署官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22歲的戴姓男子106年3月12日凌晨抱哄2個月大的女兒入睡時,因自己也難敵濃濃睡意不慎睡著,導致女嬰滑落摔到床下,口、鼻遭棉被蓋住窒息死亡。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偵辦,但桃園地檢署認為戴男痛失愛女已萬分悲慟,加上情節並非故意,家屬也不斷求情,因此22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當日凌晨3時許,原本入睡的女嬰半夜驚醒哭鬧不斷,父親戴男只好起身將女兒抱在懷中哄拍,不料過程中戴男不小心睡著,懷中的女兒滑落床下,遭棉被蓋住口、鼻部,待戴男再度醒轉發現時,女嬰早已窒息無生命跡象,送醫後仍然不治。
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偵辦戴男,但家屬在法庭上不斷求情,也不願提出告訴。桃園地檢署考量戴男並非故意,因一時疏忽痛失愛女已悲痛萬分、深具悔意,且過去也並無前科,因此最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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