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新新聞》周刊今年4月報導,國民黨秘書長莫天虎的薪水,竟比黨主席洪秀柱親信辦公室幕僚薪水還要低;洪認為報導不實,自訴控告。但台北地院函詢國民黨相關人等的薪資,洪秀柱辦公室主任月領10萬,的確比秘書長9.3萬還來得高。
法官函詢國民黨內相關人士的薪資,發現洪辦室主任月薪10萬5000元,時任黨秘書長領9.3萬,確實比較少,而資深的基隆、南投、新竹縣黨部主委,3人薪水介於7萬9至8萬7,也不如洪辦室主任。
此外,洪辦室秘書月薪6萬5、專員4萬1、編審4萬3,加上辦公室主任,4人平均薪資為6萬3700元,比起文傳會23名黨工的平均薪水4萬7112元,也高出一大截。
洪秀柱主張該篇報導未經合理查證,擷取部分資訊誇飾渲染,且內容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因此控告《新新聞》總編輯、總主筆、撰文記者加重誹謗。台北地院認為報導可受公評,且函詢國民黨後確認此事為真,因此判楊等3人無罪,可上訴。
法官認為,該篇報導的用字遣詞「尚屬中肯持平」,並無過分偏激;而國民黨是我國最大在野黨,各種作為與發展,皆與國家政治息息相關,其黨內的內部管理是否公開、透明、公平,都與公共利益深具關聯性,為可受公評之事。《新新聞》對此判決低調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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