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玟/權力關係幽微 自主意識是關鍵

▲性別平等,女性,女權,弱勢。(圖/視覺中國CFP)

▲透過性平教育培養人們有自主意識及能量去抗衡幽微權力,或許是對抗下一個狼師更為重要的途徑。(圖/視覺中國CFP)

台南地檢署8月22日對林奕含案作出不起訴處分,引發《刑法》中權勢性交罪該怎樣認定的爭議。本文認為該份不起訴書對於權勢的認識的確過於簡單,此種認知也可能影響了檢察官對於證據的敏感度,限制了其蒐證的範圍。因此權力究竟如何運作,進一步地,何等權力濫用應成為國家的處罰對象,有釐清的必要。

檢察官認為,被告僅是林女的單科補習教師,不能決定林女之在校成績與大學學測,加上林女可自由決定是否前往上課,因此認定被告與林女之間並無權勢關係。學者王曉丹批評檢察官簡化了權勢的意義,她認為,老師對學生的權力與控制重點不在打成績,學生的崇拜就能成就老師的權勢,老師可以忽冷忽熱等方式,迷惑學生的認知,控制學生的行動能力,老師甚至可對學生進行性試探與性侵占;而被害者有時為了得到喘息,會願意滿足加害者的性╱欲。王教授認為,檢察官在林案的法律見解無異告訴學生,當老師沒有在校成績的決定權時,學生只能獨自面對這些暴力。

王教授的文章指出不起訴處分書的一些問題,精緻化了我們對於權勢的認識,但是什麼樣的權力濫用必須成為國家刑罰的對象,有必要進一步討論。因為,人與人之間無不存在權力,不僅是上司對於下屬有權力,毫無制度地位的偶像明星對於粉絲也有權力。有時候最弱勢的人經過話語的建構,在各種勢力的推波助瀾下,甚至有能力成為刑事程序最有權力的人,譬如犯罪被害者在現行刑事政策的地位。

由於權力關係不一定來自於制度,權力關係也不是固定不變,有時可能因為主觀認知的改變而翻轉。既然權力如此多變、幽微,何種權力濫用該成為國家處罰的對象,就會是個困難的問題。如果又進一步考量到,過度細密的處罰規定反而會讓某一類的人(特別是女性)塑造成永遠必須自我防備的受害者,讓性持續被特殊化與禁忌化,這種論述方式,反而會加深性侵害被害者的傷痛。過度的處罰反應甚至會波及某些希望在教育現場進行性教育,以提升青少年對於性自主之認知,削弱狼師存在空間的老師。什麼樣的權力關係該被《刑法》所處理,真的是個必須好好討論的大問題。

▲作家林奕含、國文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中天新聞)

▲台南地檢署8月22日對林奕含案作出不起訴處分,引發《刑法》中權勢性交罪該怎樣認定的爭議。右為作家林奕含、左為國文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中天新聞)

如果不拉那麼遠,本案所爭論的補教老師是否可以成為權勢性交罪的主體,也有討論的必要。譬如補習班有百百種,從林奕含報名的國文作文補習,到專給退休者的長青學苑。學生有些未成年,有些甚至是老阿伯。學生對於老師,有可能崇拜,有可能品頭論足。權力之濫用有可能是帶來惡害,有可能是帶來利益,有些情況則是難以區分惡害與利益。有鑑於此,權勢性交罪的規定與詮釋方式就必須有一定的標準與足夠的彈性。否則,該處罰的不一定能被處罰,但有可能讓一大堆人都成為國家刑罰的客體。

婦運可以用社會學分析的角度來談權力,鼓勵人們以自主意識、培力、行動來抗衡權力,無論是幽微或明顯的權力運用。但若要用《刑法》處理所有的權力關係,則有更多必須要考慮。現行司法體制對於性侵害案件的處理方式的確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如長期被忽視的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強化教育,給予個案被害人刑事正義也的確重要,本文無意讓人覺得司法無用,國家與司法在防治性暴力上還是具有重要的角色。但無論如何,司法正義有其侷限,無法全面處理人與人間複雜多元的關係,透過性平教育培養人們有自主意識及能量去抗衡幽微權力,或許是對抗下一個狼師更為重要的途徑。(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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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婦女新知董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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