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控告下屬涉嫌誣告不成,反而挨告。(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李姓科員在民意信箱陳情,指出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的王姓女主任在公開場合揭露私事羞辱他、還要經常先自行墊付費用等,沒想到,王女被調查又擔心遭懲處,因此先控告李男誣告!不過,最後對方獲不起訴處分,反控她誣告,台中地檢署調查後,則依誣告罪嫌將王女起訴。
起訴指出,王女擔任李男直屬長官期間,明知李男備置貴賓接待室的水果、茶點,經常需先自行墊付費用,再辦理請款核銷,當遇到有無法完成核銷的就得需由他自行吸收損失。另外,她曾於公開及私下場合嘲諷李男的工作能力,甚至是家庭隱私,也曾談及離婚等言語。
李男事後在海巡署署長、總局長的民意信箱留言陳情,經海巡署調查後,確實有備受屈辱,但借錢部分,雙方各執一詞,其餘皆屬實。不過,王女卻先控告李男誣告,濫用司法資源,使李男無辜面對刑事處罰的危險。
最後經檢察官認定李姓少校所涉誣告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李男事後也憤而控告王女涉嫌誣告,今天依誣告罪起訴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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