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判一審無罪 黃國昌:法學角度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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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巨蛋弊案遭到台北地檢署約談,前總統馬英九強調「相信自己的清白經得起考驗。」(圖/記者姜國輝攝)

▲前總統馬英九。(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在2013年引爆「9月政爭」的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25日宣布,馬英九依法行使「總統行政特權」,因此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對於這項判決,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從法學的角度,他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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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江宜樺洩密,已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在高等法院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的確定判決理由中,法院一方面駁斥黃世銘所提出「總統為了行使憲法第44條之權限爭議處理權,從而有得知機密之資格」的防禦;一方面認定黃世銘是「接獲總統馬英九之指示」「始另行起意」洩密給江宜樺。

黃國昌說,然而,今天台北地方法院針對馬英九洩密案,判決無罪的兩個核心理由,卻都跟前開的確定判決,相互矛盾。第一:就洩密給江宜樺,雖然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由於「行使專屬於總統之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所以阻卻違法。第二:就教唆黃世銘洩密之部分,由於檢察官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因此無罪。

黃國昌指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對馬英九的無罪判決,將很難令人信服。馬英九在九月政爭的行為,當初已有許多公法學者強烈批評是「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在今天的判決理由中,卻被粉飾為「負起其對於全體國民之期盼而行使專屬於總統之權限爭議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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