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抵房租,女房客還討生活費,雙方鬧翻。(圖/CFP,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余姓房東不滿曾姓女房客欠下29個月房租,發生民事糾紛,還氣到踢爆女房客與他簽訂15年房屋租約時,要求「以性愛抵租金」,卻反遭對方憤告誹謗!不過,基隆地檢署調查時,發現曾女曾傳送「晚上我們來陰陽調和一下如何?」、「剛看了A片明天去汽車旅館如何?」等諸等充滿性暗示,且2人坦承發生過幾次性關係,認定余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曾女不滿房東亂講她以性愛引誘他,才不收房租,還討3萬元生活費,控告誹謗。余男則是指稱,2人發生性行為後,就簽定一份長達15年的租賃契約,因為對方希望可以找到不需要付租金的伴侶,未料曾女竟又索取3萬元生活費,才會因此鬧翻。
由於余男提出曾女的LINE對話內容及照片,字裡行間皆充滿性暗示,並期待余同意停止收取租金,並非憑空捏造,因此與毀謗罪嫌構成要件不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處分余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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