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鄧全身青一塊、紫一塊。(圖/翻攝《華商報》/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陝西省西安市一名10歲男童鄧鄧(化名)被潘姓母親打到遍體鱗傷,原來是他拿媽媽的錢打賞網路女主播,金額近人民幣(下同)6000元(約新台幣2萬7000元),但他不知道打賞得花錢。鄧鄧母親說,「我打著他,疼在他身上,也疼在我心裡…」
《華商報》報導,潘女士說,21日晚間,老公打電話給她,說需要給別人轉5000元,「我打開微信錢包,準備轉帳時,才發現錢包裡只有幾百塊錢。因為我們倆經營一家小店,經常有顧客通過微信的方式付款,少說也有7000塊錢。」
潘女士查閱交易記錄,發現從8月17日到8月20日這4天裡,一個叫「星幣充值服務」的專案一直顯示在記錄中,最少的有1元,然後是10元,最多的則是1200元。
潘女士點開「星幣充值」,沒顯示將錢充到哪去,想到兒子最近兩天愛玩自己的手機,因此詢問對方;兒子也不清楚,說他沒花,他說上「酷狗音樂」聽歌,給裡面的女主播送過禮物,需要星幣。
潘女士又發現兒子還玩「球球大作戰」等其它遊戲,也有金額不等的消費,氣得狠狠教訓,「我就是太信任他了,他說喜歡聽歌,喜歡跳舞,說手機上有全民K歌什麼的軟體,能跟著唱,我就把手機給他,誰知道他就花錢打賞女主播,那不就等於給人送錢嗎?」
23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在潘女士的家中,見到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鄧鄧。她說,「我打著他,疼在他身上,也疼在我心裡,他哭我也哭,我和老公一起做小生意,每個月掙得也不多,沒想到孩子這麼不懂事…」記者問鄧鄧都在媽媽手機上玩些什麼?孩子說,就是聽女主播唱歌;問他有沒有花錢?他搖頭。
▼鄧鄧操作「打賞」過程。
在潘女士的微信錢包交易記錄中,消費主要集中在17日到20日這4天,花近6000元;最集中的就是17日下午1時至5時,給女主播送禮物間隔最短的1、2分鐘一次,4小時就花4700多元。
鄧鄧在記者要求下,操作給女主播送禮物的過程,他打開媽媽手機中的「酷狗音樂」,點到「看」的介面,有「熱門推薦」、「女神直播」;他說,送禮物的名字叫「遠空山」,這個名字是隨便想的,共關注8位女主播,進去聽歌送禮物。
「我也點過歌,點過周杰倫的歌,還有別的,讓主播唱,點歌也是需要星幣的;如果進去的時候,她們唱得好聽,我也會送禮物,送禮物也是需要星幣的。我送了禮物,她們就會說『謝謝遠空山送的禮物…」但他不知道這樣得花錢。
潘女士說,孩子不懂,難道那些網路上的女主播也不懂嗎?難道沒人管嗎?這麼小的孩子就讓打賞;她承認自己對孩子也疏於管教,「但你看看,這些主播都成什麼樣子,用的這些圖片,幾乎都是全身赤裸,這不是毒害孩子嘛!」她想透過法律維護自己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條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如果事發後,孩子家長也就是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該行為就被認為有效;顯然,4天花費近6000元用於打賞,是與10歲孩子的認知不相對應,因此屬於無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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