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莫名被移位,車主挨罰。(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陳明仁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去年將機車停在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一處機車停車格,取車時竟發現愛車不見了,才發現被拖吊到拖吊場保管,還收到600元罰單,但他認為愛車是因不明原因被「移位」,不應被罰,於是打行政訴訟抗罰。
劉男的機車莫名被移出車格外,遭新店分局警員發現後,立即開出違規停車罰單後,隨後就被通知繳交600元罰單。據《蘋果日報》報導,劉男隔天赴拖吊場調閱電腦照片,才知機車不明原因移位,自己並非移車的行為人,怎能因此推定有過失,裁決所卻要自己負舉證責任很荒謬。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該機車確實停在車格外,其餘機車都在車格內,但根據經驗,劉男只要挪移兩側機車,即可停入車格,難認會故意停在車格外挨罰,不排除是其他騎士移位的可能性。
最後,法官認為本案確實違反常理與社會生活經驗,舉發並不適當有效,也不符比例原則,且車主也沒有故意或過失,因此撤銷該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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