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陳姓高工生與當年未滿16歲的女友小美進行性行為,遭到起訴。(示意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15歲少女小美(化名)謊稱自己16歲,與一名16歲陳姓高工生交往,期間發生兩次性行為。事後,檢方依觸犯與未滿16歲幼女性交罪起訴陳男。法官依陳男辯詞認定,被告確實不知對方年齡,判無罪。
起訴書指出,陳男和女友小美(化名)兩人於台南某遊戲場相識,並在民國105年2月15日於某國小的女廁內進行性行為,同月28日又相約到旅館開房間,共計兩次合意性交。此外,由於小美是7月生,在案發當時還未滿16歲,因此依與未滿16歲幼女性交罪起訴陳男。
陳男辯稱,的確有與小美發生兩次性行為,但當初認識時,詢問得知對方就讀高一,他才放心交往。
法官調查兩人民國105年2月12日手機的LINE中對話紀錄,小美當時跟陳男表示,「對不起,我要跟你分手了,因為國中的男生已經早就喜歡我了,我要跟你分手了」、「我跟國中男生做過了,他對我很好,他也是16」、「你不用擔心我,16跟16剛剛好啊」。
法官表示,國中生小美在和陳男交往、發生性關係時,明確告訴對方她是高一;可見被告主觀無法預見女友未滿16歲,且他也沒有主觀犯意,不能認定是蓄意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因次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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