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持水果刀狠刺保全。(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37歲林姓男子去年8月因為手機被女友拿走,想跟自己住的社區大樓保全借5元打電話,但遭到拒絕後,竟憤怒拿水果刀狠刺對方胸口、右手,力道大到刀柄斷掉,刀刃還插在被害人肉裡,沒想到挨告後,又為了強調自己不是真的想要殺人,還說真的要做的話可以當場刺穿對方。
據判決書,林男在新北市土城中央路某大樓租屋,去年8月18日時手機被女友帶走,對方又不連絡,讓他感到極為煩悶,隔天一早便到去找蔣姓保全員,想要借5塊錢,結果又被拒絕,因此情緒大失控,跑回家拿了水果刀後,回到1樓攻擊保全,刺傷胸部、手臂,刀還因為無法承受龐大的衝擊力斷裂,12公分長的刀刃就直接插在蔣男手臂,事後便快步逃離現場,但3天後仍在五股遭到逮捕。
法院審理時,林男承認有砍人,但稱自己沒有想要殺人,是因為案發前有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才會犯案,更為了說服法官,還說如果是真的想做,以自己壯碩身材,應該是可以將對方胸膛刺穿的。
由於法官認為,林男下手時力道凶猛,第一刀更刺向蔣男胸口的人身要害,已有殺人故意,只因為被害人不借他5元,就難以控制情緒,持刀砍傷他人,顯見其情緒管理不佳,及輕忽對他人生命,犯後一度認錯表態願意盡一切努力賠償,但後來又屢次喚均不到庭,因此仍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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