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同住房客性侵一年。(圖/CFP)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一名13歲少女小文(化名)因為媽媽改嫁,到已婚的姐姐家同住,但2人沒有共同成長經驗,因此被當成拖油瓶、要求放學後到姐姐的檳榔攤工作,並負責所有家事,除了沒有家的溫暖,還遭到租房同住的46歲的張姓男子多次偷拍洗澡、逼迫性愛,但因為有收到手機而不敢張揚,直到1年後才曝光,全案審理後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認定,依強制性交罪判張10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小文前年因為母親改嫁,轉而跟姐姐住,不過他們年紀差很多,她剛出生時姐姐就已經結婚了,所以其實沒有一起生活的經驗,姐姐也不當她是家人,還要求她要做所有的家事和幫忙檳榔攤的工作,並拒絕讓她參與學校的戶外教學,過得相當委屈。
小文的惡夢還不只這樣,小文的姐姐把家裡其中一間房間出租給張男使用,沒想到對方竟多次偷拍她洗澡,還利用猥褻影音逼她發生性關係,因此多次遭到性侵和猥褻,更可惡的是,張男知道她在家裡不受重視,還故意對她好,買手機給她、帶她去逛夜市、幫忙做家事,甚至她被姐姐罵時幫忙說話,讓年少無知的她已經不知道眼前的男子到底是該愛還是該恨。
小文因為出現怪異舉動,被姐姐追問,才說出已經和張男維持奇怪的關係1年,法官審理此案後認為,小文因為家庭功能失調、和姐姐相處不合,導致被性侵後陷於孤立無援處境,而她遭到張男長期性侵猥褻,內心痛苦也在法庭上哭訴,「希望判重一點」,認定造成傷害,依強制性交罪判張10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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