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離婚後對前妻懷恨在心,竟將狼爪伸向年僅4歲的親生女兒,以兒童餐具奪去其童貞。(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媽媽,我這邊痛痛!」嘉義35歲的張姓男子2013年與妻子因故離異、分居,但張男卻對此心懷不滿,趁著帶4歲女兒返家照料之際,竟持兒童餐具戳插其下體洩憤「報復前妻」,造成女童處女膜撕裂傷。全案因女童的童言童語曝光後,最高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嫌判處張男4年徒刑定讞。
警方調查,張男與妻子離異後懷恨在心,竟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蹂躪,還以兒童餐具奪走其童貞;直到女童母親將她帶回家時,發現女兒行為怪異,還不斷指著下體喊痛,經詢問後才得知前夫獸行,怒帶女兒驗傷提告。
對於犯行,張男矢口否認,但年幼的女兒卻指證歷歷,甚至能清楚描述事發經過;最後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張4年徒刑定讞,但張男卻拒不到案,並躲藏在東石鄉沿海一帶,平日還駕駛膠筏出海採蚵。警方經埋伏多日,終於在27日趁張嫌返港時將其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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