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洩密案,承審法官唐玥判決被告馬英九102年8月31日洩密部分「無罪」,卻引用憲法替馬英九「脫罪」,「逾越」了法官的權限,進而取代了「大法官」的釋憲權力。(圖/記者黃克翔攝)
前總統馬英九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洩密案,台北地院8月25日判無罪,承審法官是27歲的唐玥法官。
唐玥判決被告馬英九102年8月31日洩密部分「無罪」之理由,她指出,雖構成「要件該當」,但她卻引用憲法替馬英九「脫罪」,說是「既然是行使專屬於總統之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則為依憲法之行為而阻卻違法,依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罰之」。
唐玥法官這種認定與作法,除了顯現她的膽子很大,但是,憲法基本概念很差之外,還「逾越」了法官的權限,進而取代了「大法官」的釋憲權力。
如果她真的認為馬英九是在行使「總統之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但檢察官又不這麼認為,那她應該是裁定停止審理,全案送請大法官釋憲,而不是由一個「奶嘴法官」去取代「大法官」,直接判決無罪。
法界人士笑笑指出,唐玥法官這種作法,簡直是台灣奇蹟,一個大學畢業才剛剛當了兩年半的法官,就使用憲法替前總統脫罪,她應該是全球首見的27歲「大法官」!
唐玥法官是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53期結業,2014年開始擔任法官,台北地院發言人廖建瑜表示,在一種情況下,唐玥法官一定要合議審理馬英九案,就是如果她擔任法官未滿2年,就一定得合議審理,但她已任法官2年半,依法可以獨任審案。
依照台北地院發言人這種說法,只要滿兩年「再多一天」,案子當事人的審理法官人數就完全不同,就由一人變成三人,可見,當事人打官司的「命運」不是靠法律規定在決定,而是靠法官任期的「天數」在決定!
以唐玥法官公開接受訪問拍照的微笑表情,大約不難猜出,她對自己能夠利用判決馬英九無罪的案子,來擔任大法官角色,應該是很得意的!
當然,台北地院也很配合,在新聞稿之發布上,不是寫判決,而是寫「裁定」!也就是說,27歲「菜鳥法官自任大法官」並不稀奇,台北地院首創用「裁定判被告無罪」,更是開了司法史的首創。
▲前總統馬英九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洩密案,台北地院的新聞稿用「裁定」判決「無罪」實在是創「訴訟法」先例!
由台北地院的「判決內容(自任大法官)」和新聞發布「品質」(裁定取代判決),就可以看出,台北地院的司法素質和水準!
這就是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總結」會議之後,前總統的案子之司法品質!(本文轉載自法治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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