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少女幫求情判緩刑。(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黃姓女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3歲少女,明知對方年紀尚輕,智慮淺薄,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竟先後分別在住處、85大樓套房、購物中心廁所發生12次性行為!直到今年她到少女家同處一室,被少女父親發現追問後,才讓全案曝光。
據判決書指出,黃女在「八五大樓」某套房內,徵得少女同意,而以手指性侵得逞,之後以每隔1、 2 週就會在套房內,或在購物中心女廁、住處內性交,但同樣都有得到少女同意。直到少女父親發覺女兒竟和黃女同處一室,事後追問,女兒才吐露情節,趕緊報警處理。
判決書提到,高雄地院法官審酌黃女明知少女於案發時未滿14歲,年紀尚輕,智慮淺薄,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竟未克制自身情慾,發生性交行為,法紀觀念欠缺,且影響少女身心之健全發展,固屬不該。但少女偵查中,已經表明不希望黃女被處罰。
最後,法官考量黃女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均已坦認犯行,並與少女父親成立和解,及給付賠償金額完畢,而有具體反省悔悟並積極賠償,判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1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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