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男子標槍一金牌鄭兆村。(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31日凌晨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首期1089億特別預算案,上午也三讀《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條文通過後,包含單項協會等特定體育團體6個月內要進行理事、監事之改選,且必須公開財務狀況。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相當振奮地表示,「體育協會改革,即刻開跑」。
根據通過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應按國際運動賽會層級訂定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及參賽選手之零用金制度。特別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之商業性賽會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讓選手未來不會只是「為國爭光」而無償出賽。
至於備受外界批評的單項協會改革,新修條文明定規範「選手理事」部分,規定協會理事的結構中必須有選手代表,使協會回歸以選手為中心,並且規範團體及個人會員之比例。
同時,特定體育團體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特定體育團體組織章程之訂定及變更,應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這代表,未來一般個人或團體都有機會參與協會運作。
《國民體育法》三讀通過後,黃國昌表示,體育協會改革,即刻開跑。破除舊勢力,注入新力量!請大家一起持續關注,支持台灣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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