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林姓女子不滿顏姓男子瘋狂追求,而鬧上派出所,之後因顏不斷拿手機拍她,更氣得摔壞對方手機遭提告。最扯的是,林女事後願賠償3萬元,和顏男和解,沒想到對方以「請吃95元便當」為由,聲稱自己是林女男友,不願撤回告訴,讓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判決書指出,當初兩人因房屋買賣相識,林女認為對方連朋友都稱不上,但顏男為追求她,不僅藉購屋名義製造機會,還不時出現在她的住處和公司附近,甚至以男友自居。
去年7月26日,雙方因4000元債務鬧到警局,林女稱顏男拿手機狂拍她、錄影,又出言挑釁,一怒之下才會搶走手機摔地上。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高院合議庭認為,顏男未經林女同意就拍她,是侵害人格權;而林女為排除侵害,可在必要範圍內搶下手機,不過摔的動作屬防衛過當,仍犯毀損罪。
高院指出,林女已和顏男和解,表示願意賠償3萬元,其金額也遠高於修復手機的費用。奇妙的是,顏男聲稱是林女男友,卻不願撤回告訴,更拿不出一同出遊、約會等親暱照片,只提出了95元便當和數百元商品的收據,故難以認定兩人在交往。
法官認為,林女被顏激怒而摔手機,屬《刑法》所定的微罪,且她也已全數賠償,所以即使判處罰金刑仍嫌過重,因此改判林女有罪但免除其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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