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抽脂後併發急性心臟血管疾病,休克死亡,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找劉姓醫師進行抽脂手術,術後返家身體不適又緊急送醫,8小時後因術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男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醫民國101年4月9日幫林男進行抽脂,由於民國100年也曾幫對方動一樣的手術,很快商討好要抽取右腋下150㏄、左腋下250㏄、右腰側450㏄及左腰側400㏄的脂肪;劉醫上午11時45分結束手術,在沒注意到可能有手術併發症的情況下,僅讓患者稍作休息、詢問身體狀況,中午12時10分左右便讓其離開。
由於沒有確實執行定時監測、記錄術後的生命跡象,劉男到家後開始缺血狀況惡化,出現暈眩、呼吸急促及心跳加速的情況,下午3時35分全身冰冷撥打119才被急救人員送往醫院,急救後仍因心因性休克,在晚上7時28分左右死亡。
劉男辯稱,醫療過程並無疏失,本次抽脂的量比上次(民國100年)還少,且術後有以機器監察生命跡象,沒有異常後才請護理師叫醒林男著衣離開。
法院表示,劉醫是執業醫師,應該知道術後可能產生併發症,卻只依林男可以行走、進行談話便讓他離開,因此造成被害人失去寶貴的性命;此外,劉醫的醫療態度草率、對護理人員的管理鬆散,且未與家屬和解、辯詞沒有悔意,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判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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