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玉(化名)去年9月到醫院灌腸,她懷疑周姓醫師趁機將手指插入下體,加上驗傷發現處女膜6點鐘方向有破皮,於是怒告性侵。不過,檢方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小玉不服聲請交付審判,最後還是遭新北地院法官駁回。
小玉聲稱,自己於民國88年離婚後,就沒有與人發生性行為,去年9月她到新北市某醫院看診,周姓醫師說要灌腸,由於診療當下只能側躺,她感覺醫師的手指是進入陰道而非肛門,事後驗傷也在處女膜6點鐘方向發現線狀擦傷破皮,憤而提告性侵。
▲小玉指控周姓醫生趁著灌腸診療時以手指性侵。(示意圖/CFP)
不過,檢方調查後依罪嫌不足不起訴周姓醫生。對此,小玉相當不滿,認為自己結過婚怎麼可能搞錯手指是否有進入下體的感覺,於是聲請交付審判。而另一名證人黃姓護理師在庭上強調,當天小玉灌腸後還是沒有解便,周姓醫師說下腸道的硬便要用手挖出來,她就在旁邊看著醫生診療,大約3到5秒鐘病患就確實解出糞便。
周姓醫師提出肛門指診檢查體位表及大便囤塞解剖圖等資料說明,女性的陰道口與肛門口很接近,有可能是在診療時直腸受到擠壓,進而壓迫到陰道,才會讓小玉誤以為遭性侵,「是她感覺錯誤。」
對此,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根據卷宗內容證實周姓醫師當天確實有進行灌腸的動作,所提出的資料並非沒有根據的內容,加上沒有其他事證證明他涉及性侵,單憑小玉單方面的指控難以令人信服,因此認定其罪嫌不足,駁回小玉的聲請。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NEWS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