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18歲少女為了參加餐飲證照考試,106年1月搭乘林姓老師的車輛前往嘉義,但卻被載到林男家中,趁著她無法反抗時,以「活絡筋骨」為由壓制,並強行脫衣吸乳得逞。彰化地院判決,林男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
根據判決書,林男是彰化縣某職業訓練中心的教師,與少女及少女的母親都很熟識,3人更曾一同出遊。林男在106年1月20日載著少女,前往嘉義報名餐飲證照考試,卻藉故回到住處,並趁著對方躺在弧型仰臥起坐板上,頭上腳下難已反抗時,蹲在一旁用手撫摸少女的腋下。
少女雖然出手推擋,並且出聲制止,但是,林男卻側身壓住她,並伸手拉開上衣、背心與胸罩襲胸,更用嘴巴吸吮乳頭。少女趁著林老師站起時,趕緊逃離弧型仰臥起坐板,卻被要求不可以跟媽媽說,她離開後馬上打電話向母親哭訴。
彰化地院法官判決,林男身為少女的老師,不但有損師道,更破壞了少女對他的信任,犯案坦承犯行不諱,判處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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