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0歲大叔拐台南15歲少女離家,嘿咻10次遭判6年10月。(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40歲施姓男子,2015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台南15歲高一少女,竟慫恿少女逃家,還教導她把手機SIM卡丟掉,避免被家人追蹤,並在少女離家期間與她上床10次。少女離家11天後自行搭火車回台南,向家人坦白與網友發生性關係,家人才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依妨礙性自主、和誘等罪嫌,判施男6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施男2015年7月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群組認識15歲單親少女,同年9月,少女向施男透露祖母住院開刀,姑姑到醫院照顧祖母,父親則要上班,家裡只剩她一人。施男認為少女年幼無知,有機可趁,便提議可以到台中玩,誘使她離家。
少女因此與施男相約同年10月1日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再一起搭火車返回施男在台中的租屋處。為了避免少女家人發現行蹤,施男還要求少女把手機SIM卡丟掉;直到同年月11日上午8時30分,少女才獨自搭車回台南。
這段時間內,施男自10月2日至6日止,以每天2次的頻率,在未違反少女意願情況下,以生殖器進入她口腔、下體和肛門的方式,與少女發生性關係10次得逞。少女回台南後,向家人反映遭性侵而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將施男起訴。
施男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因為少女要來台中,自己就提供住處給她,且少女住在台中的這段時間,自己除了周日和周一外,每天都去上班,沒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時,少女證稱在與施男發生性行為之前,從未與其他人發生過性行為,這是第一次。驗傷單則指出,少女的處女膜有傷痕,法官認定是與施男性交所造成。
法官審理後認為,施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卻誘使她脫離家庭,且先後與她發生10次性行為;妨害性自主部分,10罪各處10月有期徒刑,和誘少女脫離家庭,處1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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