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床上取締」人妻 4年嘿咻上百次還三度陪墮胎

2017年09月4日 09:11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分隊長在國道警局第三中隊任職期間,因取締違規認識葉姓人妻,兩人4年間發生上百次性關係,他還陪同墮胎3次,直到女方向丈夫坦承偷情才讓整起事件曝光;不過,他在刑事庭上坦承通姦遭判刑3個月,民事庭遭索賠180萬時卻改口否認。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如果林男真的沒有偷情大可在刑事庭時就否認,因此判他需賠償葉夫30萬元。

林男與妻子結婚多年,卻在一次執勤時因取締違規結識葉女,兩人不顧雙方都是已婚的身分展開地下戀情,自2011年到2014年間就發生上百次性關係。交往4年期間葉女就懷孕3次,並在林男的陪同下分別於2011年11月、2012年11月及2014年4月前往醫院墮胎,後來她自己承擔不住壓力,才在2014年年底向丈夫坦承外遇。

偷情、偷吃、外遇、保險套、性愛、套套萬用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林男先是承認通姦遭判刑3個月,遭求償180萬元又改口否認。(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葉夫得知戴綠帽氣得提告通姦並索賠180萬元。對此,林男辯稱,是因為葉女的丈夫嗜賭又不回家,他基於身為警察的職責才陪同前往墮胎,沒想到事後想保持距離卻遭以死相逼,甚至威脅要將整件事告訴媒體,不得已才繼續陪同就醫,對方根本就是心生怨懟才會誣陷他。

奇怪的是,林男在刑事庭上卻坦承犯行。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如果真的沒有與葉女發生性關係,大可不必在刑事庭上坦承後又於民事庭翻供;且陪同女性墮胎是相當私密的行為,顯然已超出一般異性友人交往的範疇,不過,考量到女方丈夫求償180萬元金額太高,裁定降至30萬元較合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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