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向何宗英等人索賠案,一審勝訴。圖為永豐銀行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牙材商鼎興貿易公司被控詐貸50億元案,受害的永豐銀向鼎興負責人何宗英、會計主管江美玉、總經理張譽瀚3人求償,台北地院判決何宗英3人應連帶給付1億2006萬元,全案可上訴。
鼎興貿易涉嫌和醫療院所簽訂假契約,何宗英再向永豐、一銀、華南等13家銀行、融資公司詐貸50億元,何因此遭起訴並情形20年,幕前全案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另在民事方面,永豐商銀具狀指出,何宗英等人從2013年11月起陸續申貸8筆款項、共3億4830萬元,目前積欠的本利加上違約金,共1億2006萬9328元,請求3人連帶給付。
不過,3人出庭時仍互踢皮球,何強調借款均由江主導,鼎興也是江、張設立,與他無關;江表示,鼎興實際上由何負責,如果沒有何的指示,應該借不到錢;張則強調他只是名義上的負責人,為保住工作才聽何的指示簽名,不清楚貸款的契約內容。
法官認為,何宗英、江美玉、張譽瀚是連帶保證人,永豐金向3人請求連帶給付未清償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是合理的,判決何等3人應連帶給付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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