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今年6月和朋友同時、同地違規停車,事後收到罰單朋友只需繳300元,他卻要付900元,於是向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出申訴,希望也能改罰300元。對此,警方調查檢舉人檢舉的照片,發現李男違停時間約8分鐘,他的友人卻不到3分鐘,依法才會多罰600元。
李男今年6月和朋友到高雄市三民區明哲路辦事,貪圖方便臨時將車停在紅線上,反遭檢舉人拍下檢舉;但讓他不解的是,兩人的車明明就是同時、同地一起違停,朋友挨罰300元,他卻要繳900元。
▲李男紅線違停比友人多出5分鐘,罰款也從300元變成900元。(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男越想越不對勁,於是向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出申訴,希望警方能變更舉發條文,比照友人同樣受罰300元就好。
對此,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交通組回應,警方根據檢舉人舉發的照片發現,李男違停時間長達8分鐘,他的友人只停不到3分鐘;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紅線違停超過3分鐘就要開罰900元,承辦警員的舉發並沒有不當,當然也沒有辦法幫李男減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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