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見光死?林全訂公司法草案 企業須揭露股東名單

2017年09月5日 12:10

▲▼行政院長林全召開記者會宣布請辭。(圖/記者李毓康攝)

▲行政院長林全趕在下台前修正公司法草案。(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林全4日趕在辭任前將經濟部所提出的公司法草案再做修正,配合洗錢防制法需求,規定企業須揭露其股東名冊,但商業司將增列彈性條款,部分公司可不必提供。另外,考量到天使投資人與各類創新投資發展,企業不必提供實質受益人名單

今年年中,法務部就已建議經濟部在公司法修法部分須配合洗錢防制法,公開股東與實質受益人的名單,以避免更多被用來洗錢的空頭公司產生。不過,經濟部指出,日前公司法修正案的公聽會時,不少企業主就表示,考量到整體新創環境,萬一實質受益人或股東「見光死」,恐怕對新創企業更不友善,企業普遍建議國營事業和閉鎖型公司等特定類型排除適用。

經濟部趕在4日交付草案給政院,林全也隨即訂定「股東名單須揭露、但實質受益人不必」。假設此版本通過,未來企業須將自身的股東名冊及資訊在揭露平台上建檔。不過,經濟部強調,該名單並非直接對外公開,僅有權力或相關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資料內容,且還有後續商業司的彈性條款,預計可讓部分非公發公司排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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