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佐倉公墓遭濫倒垃圾,市長魏嘉賢至現場視察清運作業。(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市佐倉公墓又遭不明人士濫倒垃圾,除了事業廢棄物之外,還包括一般廢棄物。市長魏嘉賢5日上午前往現場視察清潔隊清運作業時強調,花蓮是乾淨的城市,不容許有任意製造髒亂的行為發生,尤其這種對先人不敬的舉止更是要被嚴加譴責。
5個多月前,花蓮市清潔隊花了兩天時間把佐倉公墓B區軍用火葬場周邊的營建廢棄垃圾清運完,總計清運了二十多車次,結果,最近在公墓東側聯外道路又發現有成堆的垃圾,現場有事業廢棄物之外,還包括家用垃圾在內,清潔隊環保稽查人員今天上午逐一破袋,找尋證據,並且將向相關單位借調路口監視器畫面,把製造髒亂的禍首揪出來。
魏嘉賢今天偕同清潔隊分隊長徐世樺、殯葬管理所長陳柏欣等人到現場了解環境污染的現況,國慶里長蔡貴宗也到場表示,發生在公墓的類似情形已不下5次,而且現在是農曆七月,這種大不敬的行為,實在是太過分了。
蔡里長的堂哥蔡貴東因為有農地在公墓附近,經常出入佐倉,也因此多次目睹不明人士亂丟垃圾的行為。他表示,垃圾會堆積成山,就是因為只要丟了一包之後未遭到制止,後續就接著有更多的垃圾。
魏嘉賢說,不止是佐倉公墓,花蓮市有許多地方也被任意亂丟垃圾,以金三角形象商圈為例,就曾多次發現濫丟垃圾的情形,經民眾檢舉及提供照片後,有六件已經開罰。環境清淨需要鄉親們一起攜手維護,籲請大家身體力行,以環保尖兵為榮。
佐倉公墓東側聯外道路的垃圾量約4至5噸,清潔隊派出抓斗車協助清運,已在今天下午清運完成。徐世樺分隊長說,將會在公墓的出入口裝設攝影機,並且不定期派員埋伏。
市公所表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未依規定處理一般廢棄物而經查獲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至於濫倒事業廢棄物的行為,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不要輕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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