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主將車違停在甘肅路二段的慢車道上,而且一停就是3天。(圖/翻攝自GoogleMap,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女子去年8月把汽車違停在慢車道,而且一停就是3天,害騎車經過的王男閃避時與貨車相撞,傷重截去左下肢。台中地檢署認為,肇事主因是陳女違規停車,而非肇事駕駛,因此5日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陳女。
據了解,42歲的陳女去年8月28日晚間將車停在屯區甘肅路二段的慢車道上,距離福上巷口約15.8公尺。3天後,王男騎車經過此處受阻,為了閃避違停汽車,立刻打方向燈往左變換車道,不料隨即與左側直行的大貨車發生碰撞,當場人車倒地,造成雙腿嚴重受創、左下肢膝下部分截肢。
▲台中地檢署認定陳女是肇事主因,5日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指出,王男切換車道時,未禮讓左側直行的貨車,所以貨車駕駛沒有肇事主因,反倒是因為陳女違規停車,才導致王男為了閃避而釀禍。對此,陳女坦承違規停車,但她強調甘肅路兩旁慢車道都有汽車違停,而且她停了3天都沒被開單,內心覺得很無辜。
檢方認為,陳女違規停車與車禍肇事有因果關係,加上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在調委會調解也不成立,因此5日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陳女。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