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學弟性侵酒醉學姐 二審仍判3年半

輔仁大學校門口。(圖/取自維基百科)

輔仁大學校資料照。(圖/維基百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輔大王姓學生被控性侵學姐案,一審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6日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

王姓學生於2015年6月底參加系上學長姐畢業聚會,凌晨發現一名學姐喝醉,便送對方回宿舍,卻趁機猥褻,並在教學大樓走廊上意圖性侵。

一審法官認為,被害人信任王送她返家,王卻在校園內利用對方在酒醉、無法抗拒的情況下,脫掉學姐褲子、撫摸下體,當時幸好有其他人撞見,否則後果會更嚴重,但王卻推稱「酒醉不記得」,因此判刑3年半。

王男事後被校方依《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懲處後退學,他不服提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月底判王勝訴,撤銷原退處分,並由輔大性平會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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