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的自治條例出爐,未來obike將有固定區域借還車。(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無樁式共享單車「oBike」近來因為管理問題掀起熱議,有別於新北市明令禁止的強勢執法作風,台北市交通局訂定的「共享運具自治條例」草案6日出爐,將明令規範業者投車區域、數量,同時需繳納審查費、權利金及保證金等。草案預計年底前送交市議會審議,最快明年啟動。
台北市交通局今天公告「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共享小客車、機車、自行車等所有共享運具業者若要營運,須向交通局申請許可,並繳納審查費、權利金與保證金,許可期間為3年,期滿若要繼續營運,要在屆滿前3個月前申請展延,通過後才可持續營運。
交通局擬出的自治條例草案共18條,包含規畫專用服務區、收取使用權利金及限制投放車輛數等,達到管理車輛的目的;另外,也針對制定共享運具經營業者的罰則,如違規營運每輛車罰300到600元、違反許可事項罰6000元到10萬元不等,藉此管理業者、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利益。
根據草案,共享運具服務區將由市府核定業者可利用的路邊或公有路外停車場部分空間,作為投放共享運具及民眾借還的區域;而使用服務區權利金則將要求業者依照投放共享運具的種類、數量來繳納。另外,草案也預定限制各業者投放車輛數。交通局也會派員稽查設站地點、車輛投放情形,並有權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財務、營運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業者有違反自治條例規定的情況,交通局也有撤銷或廢止業者營運許可的權力。
交通局指出,草案條文6日上線,公告7天後預計在13日整理各方意見,修正草案內容後依程序提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審議,預計年底前送交市議會審議,並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公告實施,預計最快明年啟動。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