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跟少女發生性行為都扯不知道年紀。(圖/中國視覺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林姓和張姓男子被控與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小花(化名)發生性行為,法院審理時,兩人竟都辯稱「不知道她還沒滿16歲」,其中林男其實已經有女友,他是小花的乾哥哥,一起慶生也曾發生性關係。
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男去年8月中旬竟把小花帶回住處房間內發生性行為,但始終否認犯行,不過,小花指證歷歷地說,有說過比他女友小一歲,也認他當乾哥哥,更明確指出發生性關係月份。
張男則是透過友人認識小花,兩人先後發生3次性關係,也有到過女方家中。最後,合議庭認為,林男、張男均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對成長中少女身心造成傷害,判林男5個月徒刑、張男各判5個月徒刑應執行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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