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被北市府勒令停工2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大巨蛋因公安疑慮遭勒令停工案,遠雄提出撤銷停工處分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撤銷北市府針對遠雄的「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部分」處分,但遠雄提出的其他告訴部分駁回,形成遠雄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狀況,而大巨蛋「全面停工」禁令也正式宣告解除,也就是說,基於安全考量,大巨蛋應進行部分施工及維護。
2015年5月,北市府認定大巨蛋未依原設計圖施工,有79個主要結構點與設計圖不符,有防火避難及公安上的疑慮,勒令遠雄停工。遠雄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停工處分訴訟,2016年6月,趕在北市府「最後通牒」日期前,遠雄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理由是,連續暴雨、颱風,已嚴重影響工地安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是裁定,遠雄可進行維修,以防範危險發生,最高行政法院也駁回北市府的抗告,並且要求雙方在可施作的具體事項上,儘速協商,取得共識,避免大巨蛋因缺乏修繕狀況下,危害公共安全。
至於訴訟部分,遠雄認為,當初都是依照與北市府簽訂的BOT合約時程趕工進行,北市府卻將錯通通推給遠雄,以勒令停工如此嚴重方式侵害雙方權益,不符比例原則,北市府應「裁罰」,而不是急著要求停工。
不過北市府認為,目前皆無部分停工的案例,勘驗後決定全面停工,也是基於遠雄缺失處太多,未來恐將有無法收拾之危害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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