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性騷案,判刑3月確定。(圖/翻攝中天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台灣演藝之父」許博允5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期間,被控對一名女聲樂家伸鹹豬手、強吻,雖然許堅決否認,但一審遭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高等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翁姓女聲樂家在2012年控訴,指許博允趁她開車時,多次以手碰觸、撫摸她的手臂、肩膀、背腰等處,還在PUB試圖強吻她,讓她感到非常不舒服;許則反擊對方捏造事實,澄清「是禮貌性親吻臉頰」、「我是君子不怕」。
台北地院傳喚多名證人後認定,許確實有亂摸、親吻臉頰等性騷擾行為,且犯後態度不佳,也無悔意,於2016年7月26日判許3個月徒刑;當時許曾回應「無法接受」,將繼續上訴,「不管10年20年,我們有證據。」
全案上訴後,許主張,在PUB散場後,女聲樂家還和他擁抱道別,可見他並沒有性騷;不過,高院根據證人供詞,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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