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嘿咻3次…摩鐵輪上15歲少女 法官:他手段尚非粗暴輕判

▲迷姦、賣淫、性工作、做愛、強姦。(圖/記者周宸亘攝)

▲陳男與小美在蘇男面前上演活春宮,讓他忍不住硬上小美一次。(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23歲陳姓男子得知15歲的國三女網友小美(化名)翹家,便和蘇姓友人帶她到汽車旅館輪流發生性關係。事後,學校老師發現小美的異狀,詢問後報警。士林地方法院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輕判陳男6個月徒刑,緩刑2年。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透過網路得知小美離家出走,便在2016年4月某日約她到北投承德路七段的汽車旅館,在得到對方同意後進行3次性行為;同行的蘇男看到「活春宮」忍不住慾火,硬上小美1次。事後,學校老師發現小美情況不對,詢問後才讓案情曝光。

陳男到案辯稱,的確有與小美發生性關係,但那是在兩情相悅的前提之下。小美也表示,她是自願和陳男做的。

法官表示,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也與小美父親以20萬元為條件和解;此外,他因年輕氣盛,一時輕率失慮才觸法,雖影響少女身心發展,考量對方屬自願且陳「手段尚非粗暴」,可見有悔過之心,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輕判6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涉嫌強制性交的蘇男,法院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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