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對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正在修正中。(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下同,與本文當事件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1名媽媽買二手車後,孩子卻打死不敢不上車,「媽媽,車裡有東西在飄,我不要進去!」似乎感應到有東西,媽媽懷疑買到發生過事故的「凶車」,向消保官投訴,但因車輛是動產,難揭露相關資訊,讓她無法查證,最後只能去拜拜求平安符,掛在車上。某分局偵查隊長另指出,許多名車發生的「命案」,常因發現早,屍體僵硬未爛、出水,移走後不留痕跡,低價過戶、換車牌,相當難查。
根據《中時》報導,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曾接獲1名女性民眾投訴,疑似買到凶車,因為小孩感應到車上有東西在飄,不願上車,她本來以為是小朋友找藉口不想上學,但孩子描述得很詳細,讓她忍不住心裡發毛,但詢問賣車的業者,卻被駁斥亂講,因法規未明定凶車需如同凶宅揭露資訊,最後該案無法成立。
目前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對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正在修正中,未來考慮「將凶車列為應告知的事項」,但條文還沒通過;另外,凶車的資料不像凶宅可能經媒體報導、鄰居告知查到,且一換牌照就更難查起,確認相當困難。
車上死亡案件多,包括車內燒炭、引廢氣自殺、怠速缺氧意外身亡、心肌梗塞暴斃,及殺人棄屍等,家屬多數在車主身亡後,盡速出售處理,一些凶車因在市面流通,甚至換車牌轉售。
一位不具名的某分局偵查隊長指出,自己曾辦過1名男子開著姊姊的百萬名車,到高架橋下引鋼瓶內二氧化碳自殺身亡,這台車齡不到1年的名車發還家屬後,隨即不知去向;還有一些媽媽開賓士帶小孩燒炭自殺或是BMW雙屍案,都是上百萬名車。
通常因經濟想不開自殺的人,車子往往不會太貴,最後大多報廢。該偵查隊長接著說,但在名車內的命案,常因發現早,屍體未腐爛、出水,遺體沒有留下痕跡,最後車子很快處掉,低價過戶換車牌,無從查起。
▲經濟部「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賣家明知車輛曾發生死亡事件,應告知買家。(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下同,與本文當事件無關)
一位資深刑警說,以前還能透過車牌異動紀錄、車主資料等查出可能疑似凶車,但《個資法》上路後,根本沒辦法,不肖業者向死者家屬收購後,當做一般中古車轉賣,或是拆零件賣。
雖然經濟部「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賣家明知車輛曾發生死亡事件,應告知買家,買家可以請求減少價錢或解約,但桃園市主任消保官邱玉霞坦承,實務上認定不容易,民眾根本沒辦法查出。
消保官呼籲民眾不要貪小便宜買車,找經營久或有口碑的業者,即使發生糾紛,不至於求償無門。民俗專家建議,凶車會留下死者怨念,建議民眾可比照新車方式「到大廟過火」,或在車上掛平安符,安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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