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有長期下藥、性侵錄影的習慣,受害女子多達9人。(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經營機電設計公司的林姓男子兩度趁女公關小美(化名)喝醉後,帶到摩鐵性侵並拍下性愛影片,其中一次他無視小美因洗澡燙傷,將她拖出浴室硬上。林男因侵害9女,被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刑18年定讞,服刑中。小美見民事一審判賠40萬元太輕,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法官判林應賠160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檢方表示,從50歲的林男電腦中查到名為「下藥插穴」、「西雅圖插穴」等性愛影片,內容都是年輕女子意識不清被他性侵的過程;被害女子一共有9人,其中有3名林男員工、5名酒店女公關及林男女兒的同學。
小美指稱,和林男在林森北路某酒吧認識,2011年因喝醉被林帶到旅館,只記得洗澡時被熱水燙傷,但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裸,詢問對方後,只得到自己因喝醉而拉在褲子上,才被帶來旅館清洗;事後她被醫院診斷出,左手及臀部有2至3度燙傷,住院12天才出院。
▲林男見小美因喝醉而被熱水燙傷,竟先性侵而沒有送醫處理。(圖/記者周宸亘攝)
小美表示,2013年也被林帶去旅館,醒來時發現兩人全裸躺著,且對方手機全都是她的裸照,她嚇得全部刪除。
檢方指出,在林男住處搜索出犯案用的DV、性愛影片及不少藥品,循線找到這些被害人後,她們才得知被性侵且拍下影片。林男辯稱,他與小美屬於合意性交,且事發被關後,公司沒人經營,財產幾乎散盡,無力賠償,「要看老婆願意出多少錢」。
法官表示,影片中林男見小美昏倒,將她拖出後直接摸她的胸部及下體性侵,完全不在意對方的傷勢,且互動模式可看出小美完全喝醉才被猥褻,但因缺乏下藥證據,僅依乘機猥褻、乘機性交罪各判刑1年2月、4年6月;民事判林應賠小美16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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