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女離家找朋友慘遭性侵。(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童去年5月離家出走,隨友人去投靠綽號「阿明」的莊姓男子,她突然覺得腹痛,沒想到阿明竟趁友人暫時外出之際,藉機撫摸她的腹部,還順勢摸到性器官,接著把她強壓在床上,不顧對方抵抗,性侵得逞,事後女童趕緊打電話給大姐、二姐求救,全案才曝光。
判決書指出,女童不斷抵抗並拉住阿明的手,不讓他繼續撫摸時,對方仍強行繼續撫摸,並強迫脫去短褲及內褲,大喊「不要」都沒用,就被強壓在床上性侵,事後趕緊發送求救訊息給大姐和二姐,警方據報抵達現場,把女童帶離現場。
阿明認有趁友人暫時外出時,對女童做出強制性交1次,但矢口否認是對未滿14歲女子,辯稱「案發時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故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之犯意」。
判決書提到,女童出庭時供稱,阿明都知道,「我會認識阿明是因為我前前男友,我跟他們聊天的時候,大家都知道我幾歲,當時聚會時我也在場,確定阿明知道我讀小學六年級因為跟阿明第一次見面時,他就知道我讀小學六年級,但沒有明說是11歲」。
最後,台中地院法官酌以阿明對未滿14歲的女童強制性交,實無何顯可同情憫恕或減刑之情事,且犯罪動機、目的是出於一己之私慾,兼酌以被當時已滿19歲及犯罪後之態度,量處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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