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認罪。(圖/翻攝自法院直播)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前民進黨黨工、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湖南岳陽中級法院11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庭訊在下午1時40分結束,庭訊歷時逾4個小時,法官當庭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還押,旁聽者則陸續離場。
李明哲表示,2012年透過微博認識彭宇華,因此被加入QQ群,甚至稱自己在QQ群中散布惡意攻擊中國政府制度的文章,成立「梅花公司」,撰寫惡意抹黑中國共產產政權的文章,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相關文章還在微信、臉書等網路社群散布。李明哲表明,自己在中國獄中見識到中國文明辦案,與過去在台灣所接觸到的完全不同,所以他認罪、悔罪,法官宣布「擇期宣判」。
李明哲生於1975年2月,現年42歲,曾任民進黨黨工,現為文山社區大學職員。李明哲與中國大陸異議人士多年交流,時常寄送民主自由相關書籍給大陸友人,長期關心中國大陸民主發展進程。
他今年3月19日經由澳門入境中國大陸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隨後失聯;直到3月29日,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記者會中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大陸有關部門調查。
▼李明哲(左二)和彭宇華(右一)。(圖/翻攝自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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